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金秀瑶族自治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所辖的一个自治县。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处桂中东部的大瑶山,323国道过境。成立于1952年5月,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瑶族自治县。全县土地总面积518平方公里,其中山区面积2080平方公里,占全县总面积的80%。森林面积319.35万亩,森林覆盖率87.34%。耕地面积1.44万公顷。行政区划辖3镇8乡80个村民委(含街委),总人口14.73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2.77万。有瑶、壮、苗、侗等少数民族11.45万人,瑶族占总人口的34.8%。人口自然增长率4.34‰。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.07亿元,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.98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0.63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1.46亿元。主要旅游景点有莲花山、圣堂山、罗汉山、板显峡谷、花王山庄、原始森林度假村和银杉公园。重要矿产资源有重晶石、硅、花岗岩、彩色大理石、铜、金和铁。土特产品有灵香草、八角、绞股蓝、黄笋、甜茶、香菇、木耳等。